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妇女儿童家庭公益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9 10:31 来源: 妇联 作者:妇联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
附件1、附件2.docx

 

绵阳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妇女儿童家庭公益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园区妇联,相关社会组织:

为积极构建“党政主导、群团合力、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妇联引导社会力量服务中心工作、关爱妇女儿童发展、有序参与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项目化联动链接资源满足妇女儿童多元化需求,推动全市妇联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特推出2022年绵阳市妇女儿童家庭公益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主体

(一)各县(市、区)妇联、园区妇联。

(二)相关社会组织。

申请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经各级登记部门正式注册成立一年以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且年检合格;

2.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3.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队伍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实施相关公益项目经验,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活动开展范围

各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必须与购买内容一致的活动,惠及绵阳市妇女儿童的发展。

三、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承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坚持公益性,确定服务项目,填写《绵阳市妇女儿童家庭公益服务项目项目申报书》,向市妇联提出申请,在202251017:00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二)初审。市妇联收到各承接主体报送的申报书后,对项目可执行性、可推广性、受益面等作出评估,并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该承接主体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2.该项目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3.该项目的内容是否属于购买内容的范围;

4.该项目的资金预算是否符合标准。

及时通知通过初审的承接主体参加项目评审会。

(三)评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市妇联组织项目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

(四)立项。妇联与相关承接主体签订项目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准、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协议签订后,项目正式立项。

(五)执行。各承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书和协议严格履行义务,按协议进度按时完成项目服务任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市妇联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督查,并按照合同和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拨付资金。

(六)评估。项目执行结束后,各承接主体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总结评估申请书,对服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市妇联将根据项目督导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信息报送、项目总体执行情况等给出结项评定。

(七)结项。各承接主体需提供结项报告书审计报告书。

五、其它事项

项目详细要求和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妇联相关部室负责同志。各承接主体如遇项目执行内容和经费安排要更变调整,承接主体提前一个星期书面向市妇联说明并申请,得到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改。

 

附件:1.2022年绵阳市妇女儿童家庭公益服务项目清单》

          2.《项目申报书》

 

 

 

绵阳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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