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妇联《关于评选表扬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妇知[2021]27号)要求,经市妇联党组研究,拟推荐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等8个集体为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张萍等8名个人为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现公示如下:
一、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8个)
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游仙区人民法院
涪城区人民法院
江油市委政法委
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梓潼县公安局
平武县司法局
三台县妇联
二、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8个)
张 萍 市儿童福利院院长
程 燕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胡祥雨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教导员
李 勤 江油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辅 市教育和体育局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科长
谢冬泉 平武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 沙 北川羌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
罗 芳 市妇联二级主任科员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3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5月31日17:00时前向市妇联反映。
联系电话:0816-2362405
绵阳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