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之手,为妇女儿童撑起法律的保护之盾

发布日期:2017-06-02 14:35 作者:fulian 阅读次数: 字体:[  ]

案情简介:

邓某与董某于20145月经人介绍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由于在恋爱期间邓某意外怀孕,双方于20151010日在绵阳市游仙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151231日生育女儿妍妍。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董某婚后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对邓某拳脚相加,且由于董某一直怀疑妍妍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妍妍出生后,董某一直不履行抚养义务,一气之下,邓某带着刚出生的女儿回了娘家。2016127日,邓某向涪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于董某坚决不离,法院判决双方不予离婚。法院判决不离婚后,董某不知悔改,仍然我行我素,对邓某与孩子不管不问。邓某由于身体不好,加上需要照顾孩子,没有工作,也就没有了生活来源,女儿妍妍又不幸患上了脂肪瘤,急需做手术。2017222日,在万般无奈之下,邓某来到了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办案经过和结果:

考虑到邓某和女儿的特殊情况,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由法律援助律师胡小君带领西南科技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志愿者何光熙等4人一起承办该案。胡律师和志愿者们接受该案后,立即约见受援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并到医院等单位调取了相关的证据,当胡律师和志愿者们准备好相关材料准备起诉时,邓某收到了游仙区法院的开庭传票,原来,董某已先于向法院起诉离婚了。针对董某的起诉状,胡律师和志愿者们开始有针对性地准备答辩状。在法院通知第一次开庭时,董某提出了做亲子鉴定,面对丈夫的怀疑和不理解,邓某满含着委屈带着孩子去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做了鉴定,鉴定结论是董某是女儿妍妍的亲生父亲。面对着鉴定结论,董某对女儿是否亲生再无法可说,但是在201758日第二次开庭时,董某依然态度傲慢,只同意给女儿给少量的生活费,并不愿意支付女儿产生的诸多医疗费。看着董某的恶劣态度,代理人在征得邓某的同意下当庭向法院提出申请调查董某名下的财产,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同意离婚,由董某每月支付女儿妍妍生活费600元至独立生活为止,医疗费、教育费凭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另外,董某还自愿给予邓某经济困难帮助2000元。至此,双方的离婚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走出法院时,邓某抱着孩子禁不住哭了,拉着律师和志愿者的手感动地说:谢谢你们,让我终于走出了这段婚姻。

后续:

由于邓某无任何收入,女儿妍妍又患有脂肪瘤,马上需要手术,急需用钱,绵阳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从今年自筹资金资助贫困儿童的爱心捐款中,拿出了5000元资助邓某的女儿妍妍,并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看望了妍妍小朋友,体现了绵阳律师们的仁爱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