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妇联关于公开征集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表彰对象网络推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5 12:37 作者:fulian 阅读次数: 字体:[  ]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880号)文件要求,绵阳市妇女联合会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四川省巾帼建功表彰对象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巾帼建功活动中,大力弘扬当代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 立足岗位、脚踏实地、追求卓越、锐意进取、争创一流、无私奉献, 为促进经济发展、带动社会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创造经济财富、帮助妇女脱贫致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重要贡献的工作地在绵阳的城乡妇女。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示范。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对巾帼建功活动意义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积极响应“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三五”号召,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具有创新创优意识和行动,在本单位、本系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

        (三)业绩突出。在日常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技能,爱岗敬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争优秀,在本单位、本系统业绩显著。

        (四)作风优良。具有先进的性别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为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

        (一)市妇联通过妇联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征集表彰对象网络推荐通知。各地于2017年9月1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审批表(见附件)报市妇联发展部邮箱953789247@qq.com

        (二)对推荐人选进行初选后将进行网络投票,得票数最多的人选作为推荐表彰对象。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评选工作,畅通社会推荐渠道,确保活动在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进行。